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对外关系与法律局局长到中国民航大学讲座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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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2-13 10:15 2019年12月12日上午,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对外关系与法律局局长,荷兰莱顿大学空间法学博士,黄解放应邀到我校进行了题为“国际民航组织解决国际民航争端的流程及作用”的讲座,法学院师生以及部分空管学院同学参加了讲座。黄解放曾担任我校首任法学院院长,一直是我校法学硕士校外导师。
讲座中,黄局长首先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司法功能,阐述了谈判是解决国际航空争端的主要途径,应当促进谈判和准司法功能未来在国际民航安全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他认为,根据《芝加哥公约》第84条赋予理事会的司法职能,以及根据《芝加哥公约》第54(n)项的准司法职能,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国际航空争端解决中的具有相应的司法职能。黄局长以案例点评的方式深入分析了国际民航实践中提交给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审理的案件,并结合最近的2017年卡塔尔和埃及,巴林,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争端纠纷案,为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理事会处理争端解决的完整流程及其作用。此外,黄局长还与我们分享了处理MH17案中的谈判经历、中国停飞波音787-Max事件。 黄解放先生,从1988年起参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活动,历任法律顾问、法律局高级官员、法律局长职务。曾多次担任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报告卫星导航法律问题,违规旅客法律问题和反恐法律问题、空难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起草有关国际公约及其修订案,涉及范围包括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华沙公约体系、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和2001年开普敦公约及议定书、2010年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等等,具有非常丰富的国际航空立法与实践经验。 来源:中国民航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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